剩蛋老人 发表于 2013-1-9 09:45:58

排污管理办法发布 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10月16日,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宣布《郑州市机动车排污防治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发布的目的是从源头上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
  该《办法》实施之后,车主就必须得领到“绿标”或“黄标”才能开车上路,而且如果车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公安机关对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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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手续更严格,必须符合污染排放标准

  《办法》全文共28条,以确立并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合格标志管理制度”为核心,从部门的法定职责、预防和控制、检测与治理、执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及管理措施。

  《办法》规定,今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对外地转入我市的车辆,必须符合新车注册登记执行的环保标准,同时进行尾气检测。这一措施将从源头上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有效杜绝外地高排放车辆向我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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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检与环检同时进行

  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16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已实现汽车安全技术检验与排气污染检验同步实施,即“两检合一”,除了原本收取的安检费用外,不再收取任何检验费用。按照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张贴于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那么车主们该怎么参加检验呢?相关部门又会进行哪些检查呢?

  新车注册登记:整个过程十多分钟完成

  机动车应当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时即可进行排气污染检验,符合标准在检测站服务窗口领取合格标志。据检测站的工作人员介绍,一辆车环检最快只要一分钟,从年检到环检,再到领标整个过程,十来分钟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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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年检):不合格不发标志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与车辆每年的安检同步进行,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手续。

  道路抽检:半秒测出尾气是否达标

  环境主管部门可利用遥感监测设备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目前,郑州市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主要由8台遥感测车组成。当道路行驶车辆以正常速度经过时,设备通过发出激光光谱,仅需0.5~0.8秒,即可测出尾气是否达标,并抓拍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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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放地抽检:环保部门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和单位车辆集中停放地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并当场出具检测结果。

  超标车复检:道路抽查超标车辆复检时,车主应携带相关凭证到郑州市机动车环保复检大厅(中原西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东)进行复检。

● 超标不治理罚款200元

  此外,从明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专项检查,并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对未按规定进行安检和排放污染物检验的车辆进行处罚。

  其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经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拒不治理的,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抽检的,处以3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员拒绝机动车排放污染抽检的,处以200元罚款;伪造、出借、转让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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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

  《办法》实施后,司机应该注意:一是按时参加机动车环保定期审验,及时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配合道路抽检,定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做到达标上路。遵守道路禁行、限行规定,不违犯黄标车限行禁令。

  二是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司机车主应自觉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尽可能少开车或不开车;购置新车时应选购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使用清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燃油,尽量到正规加油站加油;重视日常维护,定期维修保养车辆(一般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行驶等待途中,如果长时间怠速状态下要停车熄火。



拿破仑 发表于 2013-1-9 09:48:49

这算是乱收费不?

犀利哥 发表于 2013-1-9 09:54:04

人为决定不了它无不污染啊

山本 发表于 2013-1-9 09:56:23

以后开车成本又高了··

南哥 发表于 2013-1-9 10:01:29

我是打酱油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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