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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速腾被调查打了谁的脸

[导读]昨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一汽大众速腾关于后悬架问题的调查通告,此举一出,可谓是艳惊四座。前有个别速腾车主投诉速腾非独立悬架的隐患问题,谓之“断轴”,中有一汽大众发布公告,部分媒体和车主网友认为一汽 ...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一汽大众速腾关于后悬架问题的调查通告,此举一出,可谓是艳惊四座。前有个别速腾车主投诉速腾非独立悬架的隐患问题,谓之“断轴”,中有一汽大众发布公告,部分媒体和车主网友认为一汽大众“略显霸道”,后有大量速腾车主维权现象的出现,而这一切的导火索是速腾2014年改款将扭力梁悬架更换成独立后悬架,笔者亲自去过一汽大众本地的直营店,明确表示目前的速腾全是独立后悬架,其他配置不变。

    如果说部分媒体和网友为国家质检总局调查速腾悬架问题叫好乃至弹冠相庆,似乎此举很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了自我的优越感,作为一款家用级别的A级车,给足了我们某种面子的话,那么大可不必。

    试想一下,如果事情是这样:速腾因为后悬架的扭力梁结构出现问题,宣布对于部分车主的悬架问题车进行召回,通过检修得出具体的结果,然后公布给车主,而车主根据有效的渠道进行投诉和处理,相关部门针对车主和消费者投诉建立案件文档,调查后与车企谈判并决定召回还是其他手段。而实际看来,三方都没有类似的举动,而是车企发表声明,对于此问题属于个案,消费者没有很好的投诉渠道只能“粗暴维权”,相关部门也不能很好的协调此事,但由于车主的维权行为和相关媒体放大后,国家质检总局才最终正式立案调查。

    那么,何以车企显得如此令人不解,国外诸如欧美只要车辆出现问题,都是主动召回或者通过相关部门收到的投诉进行召回,甚至是赔偿,何以消费者维权之路,似乎难于上青天,何以作为协调的第三方难以进行相关事务的操作,出现处理结果也需要一定的努力和时间滞后?

    纵观美国,可以得出以下三点:

    1.消费者具有很强的消费意识,对于车辆的使用和个人权益具有较高的认识,能够通过相关协会和投诉渠道,甚至是法院进行相关维权,而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只能“粗暴”进行维权,案例不乏很多。

    2.美国等相关的车辆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不管是在制度还是效率上能够有一套健全的程序,比如说,

    美国:美国人把质量问题频发的汽车称为“柠檬车”,由此出台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柠檬法”。“柠檬法”是美国各州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以加州“柠檬车”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汽车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欧盟:欧盟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的“三包”法案。目前在欧盟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这一规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强制的最短质量担保期为两年。若产品与销售商的允诺不相符,或销售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销售商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为享受这一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消费者必须在发现问题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通知产品销售商。这一规定的实施前提是欧盟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

    日本:在日本,没有类似汽车“三包”的政策,对汽车销售之后的维修和更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但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汽车产品责任方面的咨询、调解和审查纠纷,以及与内外相关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作为民间组织,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有效地利用汽车行业资源,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能够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而正是这些制度,其实还有更细致的制度和部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召回顺利,消费者得到赔偿。

    3.相关保护消费者立法健全,协调部门间较为顺畅,因此我们的路还很长。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相关制度的健全,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相关制度和部门协调的完善,或许召回和调查会更加顺利,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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