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酝酿多年的“汽车三包”终于来了。十几年来历经多次难产,最终还是拨开乌云得见天日。
其实,汽车三包并非每个国家都有,但在一些发达国家,这却是一项比较常见的法规或政策,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在世界范围内,那些拥有类似三包政策的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美国: “柠檬法”是“尚方宝剑”
美国是个被称作“汽车轮子上的国家”,曾长期占据全球汽车消费市场的头把交椅,普通美国人家里拥有两部以上汽车的比例相当高。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成熟,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呼声日益响亮,著名的“柠檬法”也就应运而生。
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发表了一篇名为《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阿克罗夫把没有瑕疵的二手车比喻为“蜜桃”或“樱桃”,而把问题迭出的二手车形容为“酸柠檬”。
柠檬的酸涩恰似消费者买到问题车而又投诉无门时的烦恼、郁闷,这种形象的比喻立即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共鸣。于是阿克罗夫的论文一经发表,所有消费者手中的问题车——无论是二手车还是新车——都被冠上了“柠檬车”之名。
在美国商务部等部门的推动下,美国绝大多数州从1982年起相继颁布了汽车质量保证法,有的州还专门对二手车的质量保证立法,这些法律被统称为“柠檬法”。此前,时任美国总统的福特在1975年1月签署了旨在提高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明确规定了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这一法案与美国《统一商业法》一起成为各州“柠檬法”的基础。
各州“柠檬法”的具体条文和规定不尽相同,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业者提高服务质量的法律精神是一致的。比如,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存在质量缺陷的汽车,有权向销售商或生产者提出换车或退车要求。无论是换车还是退车,厂商都要一并退还消费者此前修车的费用。如果消费者提出退车,厂家还必须返还车主购车时缴纳的税款等相关费用。
假如消费者选择上法庭,那么不但拥有很大的胜诉机会,而且胜诉后还可获得相当于购车款两倍的补偿,修车费和律师费也要由厂家承担。
韩国:完善法规保驾护航
韩国的汽车售后服务政策主要分为两部分,新车的更换与退款,即国内常说的“包换”和“包退”。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由韩国企划财政部负责管理和制定相关法规。汽车的免费修理,即“包修”政策则由韩国国土海洋部来制定。
2005年10月,韩国企划财政部修订并实施新的《消费者受害赔偿规定》。根据该规定,在购买1个月之内发生两次以上行驶问题和安全问题,或购买1年之内发生3次以上行驶问题和安全问题的新车,可以免费更换新车或要求全部退款。
而在此之前实施的《消费者受害赔偿规定》只是规定,新车购买1年内发动机、传动装置、操纵装置和制动装置等4大装置出现3次以上问题时,才可以更换新车或全部进行退款。新修订的《消费者受害赔偿规定》则不再明确规定具体装置,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此外,新规定中还对二手车的免费修理做出了规定,即二手车在转让30天或行驶2000公里之内出现问题时,原车主应提供免费修理。
2009年9月,韩国国土海洋部修订《汽车管理法》,开始引入汽车免费修理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汽车管理法》,消费者在购买新车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之内,汽车发动机或传动装置出现问题时,汽车生产商应提供免费修理服务。对于其他装置和零部件,消费者可在购买新车两年或行驶里程4万公里之内,享受免费修理服务。如果汽车生产商拒不履行免费修理相关规定,国土海洋部将做出处罚,并强制其履行相关规定。
另外,为了防止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因零部件短缺出现修理困难,新修订的《汽车管理法》还规定,汽车生产商在新车进行销售后,必须保证相应零部件8年以上市场供给。新法实施后,汽车厂商的免费修理服务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由于此前韩国的汽车生产商也都分别推出了不同程度的免费修理服务,因此新法实施并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各生产商都能很好地履行相关规定。
欧洲:通行“两年保”
欧盟国家并不存在汽车“三包”服务。但根据欧盟的规定,汽车和电子产品等都有两年保修期,保修期自产品交付日起算。在此期间如果发生重大问题,或者与广告宣传不符,车主可以要求维修或退还。如果产品在合理期限中无法修复或更换,客户也可以要求退货或部分退款。在有的欧盟国家,客户还可以提出补偿要求。
布鲁塞尔一家代理德国汽车的售后服务经理弗莱德里克曾介绍说,一般来讲,汽车本身的质量都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验,不会存在较大问题;同时,欧洲人相对比较讲诚信。他还没有遇到车行或厂家与顾客发生重大纠纷的事。如遇到难以调解的问题,比如汽车故障无法认定哪一方负主要责任,就直接寻求司法介入。通过法院指定的专家进行技术诊断,拿出具有权威性的报告。是谁的问题就由谁负责,大家无话可说。
在不少欧洲国家,卖方往往会给客户提供延期保修,这笔费用或者是包含在售价里,或者另行收取。欧盟汽车市场一般通行延保一年的规矩。即便顾客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了“无延保”的产品,仍有最基本的“两年保”。
为更好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从2010年6月份开始,欧盟颁布实行新的机动车服务业新规,禁止汽车制造商在保修承诺中附加条件,强迫消费者只能找其指定的维修商。同时,当消费者选择独立的维修商时,汽车厂商应该一视同仁地与其分享相关技术信息,这是欧盟首次为消除制造商与授权商间的绑定协议而作出的明确法规。